suǒ
1. 处,地方:住所。哨所。场所。处所。
2. 机关或其他办事的地方的名称:研究所。派出所。
3. 量词,指房屋:一所四合院。
4. 用在动词前,代表接受动作的事物:所部(所率领的部队)。所谓(a.所说的;b.某些人所说的,含不承认意)。无所谓(不关紧要,不关心)。所有。各尽所能。所向无敌。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。
5. 用在动词前,与前面的“为”或“被”字相应,表示被动的意思:为人所敬。
6. 姓。
名词
(1) (形声。从斤,户声。斤,斧子。(
)本义:伐木声)(2) “所”假借为“处”。处所;地方
有截其所。——《诗·商颂·殷武》
不可不为择所而后错之。——《荀子·王霸》
必于无人之所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达郁》
僻远悠闲之所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谨听》
不如早为之所。——《左传·隐公元年》
持童抵主人所,愈束缚牢甚。——唐· 柳宗元《童区寄传》
成反复自念,得无教我猎虫所耶?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汝生于浙而葬于斯,离吾乡七百余里矣,当时虽觭梦幻想,宁知此为归骨所耶?——清· 袁枚《祭妹文》
(3) 又如:哨所;寓所;诊所;交易所;看守所;托儿所;招待所; 收容所;诊疗所;观察所;指挥所;各得其所
(4) 道理;方法 。如:所以然(所以如此。指原因或道理);所诠(佛教语。所解的义理)
(5) 地方
虽众,无所用之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四年》
(6) 进行科学研究的机构 。如:物理所;农民问题研究所。又指机关或其他机构的名称。如:派出所;招待所;指挥所
(7) 着落;结果
勤而无所,必有悖心。——《左传·僖公三十二年》
今也天下之人怨恶其君,视之如寇仇,名之为独夫,固其所也。——清· 黄宗羲《原君》
助词
(1) 表示结构
(2) 与后面的动词结合,构成名词性结构
生,亦我所欲也,义,亦我所欲也。——《孟子·告子上》
二贵酋名曰馆伴,夜则以兵围所寓舍,而予不得归矣。——宋· 文天祥《指南录·后序》
然则王之所大欲可知矣已:欲辟土地,朝秦楚莅中国而抚四夷也。——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(3) 又如:闻所未闻;各尽所能
(4) 用在作主谓结构的谓词前,相当于“之”、“的”
各因其土地所宜,人民所多少而纳职焉。——《史记》
(5) 用作宾语提前的标志,多与“唯”字配合使用,相当于“是”
臣唯命所试。——《列子》
(6) 与“为”呼应,构成“为…所…”句式,表示被动。
其后楚目以削,数十年,竟为 秦所灭。——《史记·屈原贾生列传》
巨是凡人,偏在远郡,行将为人所并。——《资治通鉴》
为国者无使为积威之所劫哉。——宋· 苏洵《六国论》
(7) 又如:为好奇心所驱使;为实践所证明
(8) 与介词“从”“由”“自”结合,组成所字结构,表示与动作有关的地方、原因、对象等
其剑自舟中坠于水,遽契其舟,曰“是吾剑之所从坠”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是时以大中丞抚吴者为魏之私人,周公之遗所由使也。——明· 张溥《五人墓碑记》
抚军不忘所自,无何,宰以卓异闻。——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
(9) 和介词“以”组成“所以”这一短语,根据“以”的不同用法与具体语言环境,有不同的意思
吾知所以距子矣,吾不言。(用什么方法)——《墨子·公输》
先王之所以为法者,人也。——《吕氏春秋·察今》
此殆天所以资将军,将军岂有意乎?——《三国志·诸葛亮传》
亲贤臣,远小人,此先汉所以兴隆也。——诸葛亮《出师表》
量词
(1) 用于地点、位置,相当于“处”。如:有房两所
(2) 用于山、岛等物,相当于“座”
百济国西南海中有大岛十五所。——《括地志》
(3) 用于建筑物
离宫别馆三十六所。——班固《西都赋》
副词
(1) 尚,还
江陵去 扬州,三千三百里。已行一千三,所有二千在。——《乐府诗集》
(2) 大约 。用在数量词后面,表示大概的数目
父去里所,复还。——《史记·留侯世家》
从弟子女十人所。——《史记·滑稽列传》
从弟子女十人所,皆衣缯单衣,立大巫后。——《西门豹治邺》
代词
(1) 这,此 。如:所事(此事);所以然(指“那个东西”。因不便明言,用“所以然”隐语代指)
(2) 表示疑问,相当于“何”、“什么”
问帝崩所病,立者谁子,年几岁。——《汉书》
若,如果 。如:所不(誓词。假使不)
形容词
(1) 一切,所有 。如:所事(亦作“所是”。凡事,事事);所有品(所占有的东西);所是(所有)
(2) 宜,适宜的,为其所需的
交易而退,各得其所。——《易·系辞下》
(3) 许多的,多种的
收拾得所事儿温柔,妆点得诸余里颗恰。——《南吕·一枝花》
(4) 可以的
必欲争天下,非信无所与计事者。——《史记》
所【卯集中】【户部】 康熙筆画:8画,部外筆画:4画
〔古文〕《唐韻》疏舉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爽阻切,數上聲。《說文》伐木聲也。从斤,戶聲。
又處所。《詩·鄭風》獻于公所。
又《商頌》及爾斯所。
又《漢制》車駕所在曰行在所。《蔡邕·獨斷》天子以四海爲家,故所在曰行在所。
又《關西方言》致力于一事爲所。所謂絕利一源也。《書·無逸》君子所其無逸。
又《召誥》王敬作所。
又語辭。《論語》視其所以,觀其所由。
又誓辭。《論語》予所否者。《左傳·僖二十四年》所不與舅氏同心者。
又指物之辭。《禮·檀弓》其高可隱也。《註》謂高四尺所。《前漢·疏廣傳》問金餘尙有幾所。《註》幾所,猶幾許也。《張良傳》父去里所復還。《註》里所,猶里許也。
又姓。漢武帝時諫議大夫所忠。
又叶襄里切,音徙。《班固·西都賦》繚以宮牆,四百餘里。離宮別館,三十六所。
所【卷十四】【斤部】
伐木聲也。从斤戶聲。《詩》曰:“伐木所所。”疏舉切
(所)伐木聲也。伐木聲、乃此字本義。用爲處所者、叚借爲処字也。若王所、行在所之類是也。用爲分别之䛐者、又从処所之義引申之。若予所否者、所不與舅氏同心者之類是也。皆於本義無涉。是眞叚借矣。从斤。戶聲。疏與切。五部。詩曰。伐木所所。小雅伐木文。首章伐木丁丁傳曰。丁丁、伐木聲。次章伐木許許傳曰。許許、柿皃。此許許作所所者、聲相似。不用柿皃之說、用伐木聲之說者、葢許以毛爲君亦參用三家也。今按丁丁者、斧斤聲。所所、則鋸聲也。
◎ 粤语:so2
◎ 客家话:[梅县腔] so3 [沙头角腔] so3 [客英字典] so3 [海陆丰腔] so3 [客语拼音字汇] so3 [东莞腔] so3 [陆丰腔] so3 [宝安腔] so3 [台湾四县腔] so3
◎ 潮州话:so2